在实践中,若
借名购房行为所签署的相关合同时符合
法律效力要求并无任何
恶意串通等构成无效的法定事由,那么此类交易亦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一项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件:
(1)
行为人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2)其主观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
虚假表达;
(3)不得违反法律及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也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具体而言,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凡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为无效。
然而,若该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足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则不应以此作为判定其无效的理由。同样地,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将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第一百五十四条进一步强调,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若存在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