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相关
纠纷事宜时,
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以下四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和解、协商、
仲裁或
诉讼。
首先,当事人应秉承公平正义及利益分享的原则,努力通过非诉讼手段实现和解及协商;倘若未能达到共识,则双方可以共同寻求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介入,进行适当的调解工作。接着,若在前述环节中仍未达成合意,则可参照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将案件交由指定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最后,依循以上步骤后仍未能获得满意结果的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