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房地产争议的
诉讼案件时,倘若被告身处异地,原告可优先考虑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请求获得司法
管辖权。
此外,如果涉案
房产纠纷属于因政府政策变动而导致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应当提交至房产所在地的法院予以审理。如此处理的主要原因在于,这类房地产争议属于不动产
物权纠纷范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
纠纷享有专属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