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房产项目
逾期交付情况时,购买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督促开发商迅速交付房屋并就
逾期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经过书面催促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如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购买方可选择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按照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