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诉讼请求的
立案:
首先,充分精心撰写
起诉状,其中必须包含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个人资料及明确无误的
诉讼主张。
其次,将整理完备的起诉状
递交至被告所在地的法庭机构。接着,在法院确认受理并收取相应的
诉讼费用之后,便进入了下一个程序。随后,法院将依法向被告发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通知等正式文件。
最后,耐心地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加以审理,待案件最终判决,诉讼过程即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