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成功地购买并完成了城区及镇区内的商品住宅的入住流程,并且在公安机关已经为您的新居分配好了门楼牌号码,同时您已真实地入住到这栋房屋中,那么,恭喜您,您现在拥有了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资格。在提交申请前,请准备好以下能支持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关键材料:
第一份材料是您签订的
购房合同及房管部门所签发的《
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第二份材料是您支付
购房款项的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最后一份材料是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这些都是为了顺利完成落户手续而必需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社区民警提供相应的调查意见。请务必注意,申请户籍迁移必须是整户迁移(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若您对户籍迁移方面仍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前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
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