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可能出现的
一房二卖现象之际,作为
购房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展开维权行动: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请求解约的方式解除原先已经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接着,可以正式向卖方主张退回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补偿损失或者
赔偿金的申请表;若买卖双方之中均不存在享有特权的特定人员,那么这两位
当事人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
违法行为人追究其
侵权责任,具体而言便是要求对方返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违约后产生的利息,并且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
赔偿;倘若上述申请方案皆未能满足购房者的需求,那么购房者则拥有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力,同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