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销售,其所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归于无效。倘若开发商未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与其购买者签署此类合同,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欺骗行为。此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购买者有权提
起诉讼以寻求确认该份
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此外,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尚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
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