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铺托管未能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返租义务的具体情况,我们应当根据事实状况实施以下针对性措施:
首先,废止当前执行的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索求相应的
违约责任以及
赔偿由此导致的
经济损失;
其次,敦促对方切实落实委托管理协议中所赋予的各项
权利和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应得租金,以及对于任何可能出现的
违约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后,要求对方严格遵守委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全面负责商铺的托管事宜,并对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在购
买商铺之后遭遇开发商违背协议承诺,未能按期返还租金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选择前往当地
司法机关递交诉状,启动
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尝试通过双方之间的私下协商来解决相关争议。在此,我们要特别提醒大家,一旦合同经过合法签署,它所具备的合法性和执行效力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如果有义务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守约一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向该违约方
追讨违约责任。实际上,虽然开发商以商业承诺的方式提供商铺返租服务,确实会对合同的约束力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在未来的返租交付过程中,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环境的变化、重组甚至破产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因此,开发商在无法
保证充分履约的情况下,对外宣传可以返租出售商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
消费者的
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