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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共面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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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7-28
公摊面积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设施,其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他们依法享有的是对该面积的共同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各种权益。无论是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于公摊面积的经营或者非经营性的使用行为,都必须先征得全体业委会的一致赞同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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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共面积属于谁的
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他们依法享有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在使用公摊面积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时,都必须先获得业委会的一致同意。这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公共秩序的必要措施。
47浏览 2024-05-24
商品房转卖后面积差价款应退还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回顾:商品房转卖获知面积有差初始买受人要求差价诉上法庭2011年1月31日,孙女士与豪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豪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销售面积为148.12平方米,合同约定若房屋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出现误差,则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实际面积调整总房价,多退少补。2016年底,费先生有意购买孙女士的此套房屋,在合同磋商过程中,费先生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142.03平方米,后两人达成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2017年1月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二人在房管部门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上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2.03平方米(即实际面积)。后孙女士以房屋实际面积比销售面积减少为由,诉上法庭要求豪业公司退回面积差价款。但费先生在法庭上作为第三人认为,他是该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房屋面积缩水,受损失的是他,虽然在房管部门是按照实际面积签订了买卖协议,但那是为了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得已的行为,所以面积差价款应该退还给他。判决:房屋转卖不影响先前买卖关系孙女士应获赔偿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孙女士与被告豪业公司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房屋实际面积较约定面积减少6.09平方米,因双方已在合同中就出现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作出了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因此豪业公司应依约定向孙女士承担退还面积差价的责任。孙女士是否将房屋转卖他人,并不影响其与豪业公司业已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影响其依据合同继续向豪业公司主张权利,豪业公司也不能因房屋被转卖而免除自己的合同责任。说法:先后买受人根据不同合同主张权利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销售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直接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房屋是否转卖,并不影响初始买受人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同时,如果在二手房的买卖关系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比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小,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也可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二手房的卖方赔偿自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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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哪些属于赠送面积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商品房面积差异补偿规定如下:面积误差在3%内,买方需按原价补款;超3%,卖方承担多余房价并无偿转让所有权。反之,面积误差在3%内,卖方应退还房价款及利息;超3%,卖方需双倍返还多收房价款。这些规定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
43浏览 2024-05-24
商品房是否属于商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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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哪里属于赠送面积
房产赠与面积规定:入户花园、未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一半算;露台全额赠与;地下室净空2.1米以上计入建筑面积,以下不计;飘窗分凸窗和落地飘窗,凸窗不纳入,落地飘窗超2.1米计入,否则不计;阁楼净空2.1米计入,反之不计。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部分的计算方式。
16浏览 2024-06-13
商品房的公共消防管道坏了由谁修理?
[律师回复]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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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什么属于公摊面积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产权人共有的全楼公用区域面积,用水平投影视积法计量,与套内面积相加形成。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是公共使用面积除以整栋楼套内面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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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商品房邻居占用走廊公共面积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你好!商品房邻居占用走廊公共面积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在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面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该怎么办呢?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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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属于购房面积吗
商品房面积差异补偿法规定:面积误差3%内,购房者补差价;超3%,开发商承担超出部分并转移所有权。面积小于合同且误差3%内,开发商退款及利息;超3%,开发商双倍返还多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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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商品房面积缩水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在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面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该怎么办呢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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