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您有权请求销售部门予以退还。
定金,即指在
签署合同时或
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向另一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以作
担保之用。双方中自愿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成为“定金接受方”。依照现行相关
法规,合约各方可协商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当
债务得以履行之后,定金应视为价款的预付款项,或者得到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