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备案合同的参考标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
销售合同、支付购楼款项的相关证明以及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所有房屋销售合同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未经过此程序的合同并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法律效应。一旦房屋的出售事项经过了合法备案登记,那么这份备案合同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可被视为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