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现房过程中,蓄意以低质量的房产充当优质甚至优秀级别房产出售;
2.在销售现房期间,故意隐瞒房屋实际面积大小,旨在获取高额利润的
欺诈行为;
3.一般的合格房产被假冒成优质工程项目,借此欺骗买家并收取额外费用的不法行为;
4.销售明知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的房产的
违法行为;
5.通过虚构最低售价、清盘价等具有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进行销售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类似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