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屋交易缔结后,若出现合约违反而导致解约的状况,涉及到
订金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剖析。
首先,在提交
司法诉讼前,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因此,订金理应全额返还给买方。
其次,若买家未按照认购书明确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签署正式
购房合同,那么他们的行为便是违约行径,因而订金并不符合退还的要求。
然而,如果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
有效期内擅自将已约定的认
购房屋出售给他人,导致无法按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这就是卖方的
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应该以两倍的订金数额返还给买方。
再者,如果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成功签署正式合同,并且买家严格遵守承诺并圆满履行了
合同义务,那么订金可以转化为相应比例的购房款项或者全数收回。但是,在执行正式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
合同条款,都将受到“无需返还”或“双倍返还”的
处罚。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均没有上述第一点提到的违约行为,只是由于在预售(销售)契约及其相关
补充协议等内容上存在争议,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未能顺利达成,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责任将买方支付的订金全数归还。
此外,如果在正式
签署合同时,一方试图对原本在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例如房屋价格、房产编号、建筑面积等,以致于签约过程无法顺利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违约。如果是买家违约,他们所支付的订金将无法追回;反之,如果是
卖家违约,他们应该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买家支付双倍金额的订金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