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并就此
拖欠违约金,这便是一起典型的
合同违约争议事件。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完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开发商仍旧迟延交房,而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尚未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应对处理,那么购房者便拥有法定权利申请撤销该份合同。
另外,关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式时,关于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则可依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信息,亦或是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评估后予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