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持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出售,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买受方对此事毫不知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全额退还
购房者已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
赔偿因合同未能履行而给购买者造成的
经济损失,该
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其次,如果买受方已经知晓此情况,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对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进行全额
退款,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利息。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