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交纳了
定金之后却又决定放弃购置该房屋的情况并不罕见,然而此时多数情况下,定金将无法退还。
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条文所示,若
债务人完全履行了其
债务,则定金应当变相折算为应支付的价款或予以退还。而对于交
付定金之一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则无权向对方索回已支付的定金。但是,如果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