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开发商需依照相关
法规完成备案手续以及解除
抵押事宜,然而房屋终究是要归还给业主们的。只要在特定日期之前成功交还房屋并且办理相应的备案程序,那么这样的行为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约束的。若长时间未能得到房屋且未完成上述手续,您有权向当地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以涉嫌
欺诈之名请求撤销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今市场上许多开发商都会采取
房产抵押策略,而这种抵押方式是完全合法的。实际上,在房屋尚未售出之前便已进行抵押,只要获得银行方面的许可,仍然可以正常销售。不过,此类抵押情况通常会在
合同条款中明确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