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
一房两卖现象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约,追索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
经济赔偿损失。在另一种情况下,倘若卖方并非特殊身份人士,那么买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违规方索赔其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买方仅能诉求对方归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
赔偿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如果上述请求未能得到满足,买方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