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延期交房所产生的
赔偿责任,通常是以每日为基准,计算出应支付给买方的
违约金比例。这个比率普遍被定位在交易总金额的百万分之五左右。当合同双方就
违约金的高低问题发生争议时,有以下两个处理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如果一方主张
违约金过高,希望予以降低,那么其必须证明实际的违约金已经超出了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总额的三成;
其次,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过低,缺乏保障性,要求提高,那么其必须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其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