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当房屋交付延迟发生时,买方应采取以下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他们可以向开发商发送一份正式的催促函件,详细阐明
合同逾期的情况并提出预期的
最后完成期限。
其次,如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仍未收到任何有效回应或解决方案,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终止现有的房屋购买协议,进而按照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追索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