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货所引发的难题,我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加以妥善解决,包括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商协作、调解协调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倘若开发商出现了违约
侵权行为,我们有权要求其为所引起的失误负责,并对我方遭受的
经济损失予以相应的
赔偿保障。若开发商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预期的房屋购买目标,那么他们便可以主张解除这一合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