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商品房预售
定金的退还程序,其大致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对
购房合约进行详尽的审查。要深入研究其中有关于定金返还的规定和限定条件。从而了解清楚其中对于
退款条件的设定,提前通知期限的制定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其次,按照规定撰写退款申请报告书,并将其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卖方。
同时,必须随同报告书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付凭证、书面沟通记录等等。务必
保证在报告书中明确阐述您的诉求和理由。接下来,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卖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就退款事项展开深入的讨论。双方可以采取召开会议、进行电话沟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并尝试寻找出一种能够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若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卖方就退款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申请仲裁或者调解。这些机构将会依据购房合约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处理争议,并推动定金的顺利返还。
最后,如果所有的措施均告失败,作为最终的解决方案,您可以选择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追回
购房定金。在此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为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