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人时期共同购置的不动产,应被视为双方所共有之共有物进行处置。当
感情破裂面临分手时,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其分割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双方
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至于
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这通常按照一般的
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而言,
同居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必须经过由双方共同控制、使用、受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偿还等多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