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购买所得之房产,倘若其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相比出现小于3%的缩小状况,应依照实际丈量之面积予以结算房款;
然而若实际缩小程度大于或等于3%,
购房者有权决定是通过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出售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还是选择继续执行该协议,此时,出售方可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购房者进行双倍的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