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延期交付所引发的维权事宜,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应向开发商发送正式函件要求尽早
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双方共同商定并确定最晚的交房日期,以作为
合同义务的最终完成期限;
最后,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开发商仍未能如期履约,则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选择
退房,同时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