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商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幅度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那么买方
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申请解除双方所签署的
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要
赔偿买方因此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此外,买方亦可选择继续履行该份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超过约定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具体金额为单倍或双倍。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