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此类状况时,双方
首先应积极地进行谈判磋商,此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同时考虑到自身利益及其可能产生的实际操作及其影响程度。
其次,假如经过商议仍无法取得满意的成果,任何一方都有权采取
司法诉讼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类情况下,若因为买方原因导致交易破裂,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
定金;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那么收取定金的卖方有责任向买方
双倍赔偿。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