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卖方两次出售而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在这种情况下,未能成功获得该套房产的首位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这份合同,收回先前支付的房款以及有关的利息部分,同时可向卖方索取
赔偿涉及到的
经济损失,且
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房款的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