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有权利运用
合同解除权。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承担的主要义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予履行,那么另一方即有权解除此份合同。关于该项权利的
有效期,法律规定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
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
其次,当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发生
违约行为时,应依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