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购房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
当事人逾期履行主
债务,并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该项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
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形之下,解约权的时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人都有权利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购房人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原因而提出的解约请求)。
二、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