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所支付的
定金通常是可退回的,但前提条件是需经过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友好沟通和协商,或因发生了无法预见、无力回避、无法控制的客观事由。就普遍而言,若在购置房产前已预先支付了定金,这将被视作一种担保形式,因此不太可能获取全额返还定金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