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着无可争议的法定约束效力,若任一方违反此项预售合同时,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品预售方承诺于约定时期内将事先建造完成的
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方,作为交换条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部分
购房款项并依照合约约定的时间接收商品房所形成的一份完整文字契约,此类契约归类为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合同形式之一,受到了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及规范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