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
购房以及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产生争议时,您有权前往该中介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工商所,以及相关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有责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此类争议进行内部协调,并且向您通告最终的处理结果。若经过投诉协调后,争议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应当依据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来进行仲裁。如若对于
仲裁结果依然表示不满,则双方
当事人均可自行向所属区域的人
民法院正式提请
诉讼。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