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若已交
付定金,则按照现行规范,房屋是可以予以撤回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关于
定金的
退款问题,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得出其一定能够退还的结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付款人成功履行其
债务义务后,其所交付的定金应当直接作为货款或原额收回归还给付款人。如果付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债务无法达到合约预先设定的目标,那么其就丧失了索取定金回款的权益;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失误或者是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所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付款人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