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之房产如遇面积缩减情况,但未超过3%者,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款结算;若超出此范围,买方享有解除合约之权利,卖方需将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返还给买方;而买方若选择继续履约,则可依照面积误差所占比例与双方在合同中预先商定的价格,要求卖方加倍偿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