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协商方式达成和解。协商解决这一途径要求争议双方在互相信任、尊重以及自愿的基础之上,进行依法、公正地谈判与磋商,最终在双方意见达到高度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和解协议,以此来妥善解决
纠纷问题。
(2)恳请第三方介入并展开调解工作。这就意味着在争议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由中立的第三方出面,通过其积极的协调与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依据争议双方所签署的
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意一方
当事人提出的纠纷请求,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断的准司法行为。
(4)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和解,同时也不希望采取其他途径解决,或者即使采取了其他途径但仍然未能成功解决问题时,他们便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