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产无疑构成了
违约行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类违约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且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也需
赔偿给受害方。
如若有第三方做出了这样的违约行为,那么受害方应该有权向其
追责,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诸如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已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多项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考虑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时,应将因违约而可能产生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额外收益都纳入考量范围内。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