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购买后实际使用面积低于原约定面积不超过3%之际,应依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款结算;一旦此情况超过3%,
消费者有权选择与开发商
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消费者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则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向卖方提出
双倍赔偿请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