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预售许可证的
合同效力问题,我们必须明确规定,当房地产开发商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
购房者所签订的此类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约。
然而,如果在
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合同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这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得出的结论。尽管如此,司法解释在具体条款上作出了新的突破,即在诉讼提起前,开发商如能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合同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这种突破性的规定旨在确保交易的稳定性,避免轻易地判定
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