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例,口头约定所涉及的
定金在特定情形下是享有可退还权利的,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即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口头约定的定金便具备了可退还的条件。定金,是指双方
当事人为确保
债务得以履行而达成的协议,其中一方需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以作为
担保;
2.如双方当事人经
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定金合同,那么定金也应予以退还。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确定,但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关于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口头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若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要求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的,那么口头约定将不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2.若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际签署书面合同时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
3.若非以上两种情况,则当事人之间的口头约定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