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购买
商品房过程中面临开发商
延期交房问题的
购房者来说,他们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
首先,如欲撤销
购房协议,购房者应优先完成催告程序;
其次,若在催告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开发商仍旧未能按约定交付房产,此时购房者即取得了取消合同的权利。换句话说,购房者可以依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
解除合同:第一步,由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第二步,执行催告行为;
最后,在催告期限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包括在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此外,购房者在收到催告指令后的一年内都有机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是,若
逾期超过一年时间,则购房者将失去
合同解除权,并且也无法收回所购房屋。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