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介获授权作为
代理人,代表房主接收
定金的活动则属合法。然而,如若中介未得到该等授权,那么在订定房屋购买合同时,中介替房东接纳定金的行为即非合法。若是与中介直接签署房屋购买合同,那么中介接受定金的举动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定金被支付之时,
定金合同便已正式生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
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
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
欺诈、
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
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
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
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
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