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产被重复出售的情况时,受害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申请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其中,当买方遭遇“
一房二卖”现象时,他们有权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协议,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能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此外,买方还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其所支付购房款总额两倍的
赔偿金作为补偿。假如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普通
从业人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
赔偿责任,而仅能主张退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
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