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地产纠纷诉讼中,
诉讼费用可以根据诉讼标的物价值的大小进行相应的交纳。若争议金额未达到10,000元,则每件案件需交纳50元;倘若争议金额超过了1万元但未达到或刚好达到5万元的区间,则按4%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超过了5万元但未达到或刚好达到10万元的区间,则按3%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超过了10万元但未达到或刚好达到20万元的区间,则按2%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超过了20万元但未达到或刚好达到50万元的区间,则按
1.5%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超过了50万元但未达到或刚好达到100万元的区间,则按1%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则按0.5%的比例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