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所有权证书引发的纷争,相关
当事人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1)协商化解: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积极沟通、相互理解与包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地解决
矛盾纠纷;
(2)
仲裁解决:当
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依据纠纷发生前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同时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义务或由其中一方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纠纷的圆满解决;
(3)
诉讼解决:即通过
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意味着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或由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从而达到纠纷的妥善解决。此外,对于权利人和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的情况,他们有权申请更正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此表示反对,利害关系人则可申请异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