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妥善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为
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那么
定金通常是无法退还的。例如:
1.在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又后悔购买,这种情况下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因为购房认购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又反悔,显然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
2.由于
个人征信问题而无法获得贷款,此时购房定金也是无法退还的。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因素,从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所以购房者无权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
1.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格,从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比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
3.由于
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
4.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