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地产纠纷的
司法程序中,
诉讼费用的收取可根据
诉讼标的额的高下进行相应调整。针对争议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元者,每宗案件应缴纳款项为人民币50元;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0元与50,000元之间,则需按照4%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大于人民币50,000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00元,则需按照3%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大于人民币100,000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200,000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大于人民币200,000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500,000元,则需按照
1.5%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大于人民币500,000元且小于等于人民币1,000,000元,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若争议金额大于人民币1,000,000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