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见的惯例和法律规定,当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如期向购买者交付房屋时,所应当承担的
违约金比例常高达每日的2%至5%之间。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对于此种情形并没有硬性的明确定义和规定,而是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形成了广泛应用的普遍共识。至于在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
违约赔偿责任,其本质上更倾向于补偿性质。如果
购房者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法院予以减免,那么就必须以
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额的30%作为衡量的基准,以便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扣减。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