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逾期交房的
赔偿标准,那么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应参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赔偿金额。同时,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
购房者。如果无法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